假處分費用誰來出?律師費、裁判費與擔保金全解析💰⚖️

TaiLexi 團隊

假處分費用誰來出?律師費、裁判費與擔保金全解析💰⚖️

「假處分」聽起來像是法律界的專業術語,但其實它就像是一道「法律保全鎖」,當你擔心對方可能會把財產偷偷移走或變更現狀時,就可以向法院申請這道鎖來暫時凍結現狀。不過,這道鎖可不是免費的!今天我們就來用最生活化的方式,解析假處分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各種費用——包括律師費、裁判費和擔保金,到底由誰來買單?

假處分是什麼?先來個簡單比喻

想像一下,你和鄰居正在爭執一塊土地的使用權。你擔心鄰居連夜蓋起圍牆,讓你的權益受損,這時你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暫時禁止鄰居動工。這就像是先請法院幫你按下「暫停鍵」,等正式官司打完再說。

法律依據:依民事訴訟法第532條規定,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處分。假處分,非因請求標的之現狀變更,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

三大費用項目詳細解析

1. 裁判費:法院的「手續費」

裁判費就像是你去政府機關辦事要繳的規費,是啟動司法程序必須支付的基礎費用。這筆錢誰來付呢?

基本原則誰聲請,誰先付。也就是說,如果你主動向法院聲請假處分,就要先負擔這筆費用。

但是注意喔!這只是「先付」的概念,最後誰真正要負責這筆費用,要看官司的結果。如果最後你贏了官司,法院通常會判決由對方負擔這筆費用;如果你輸了,不好意思,這筆錢就要你自己吸收了。

參照 91年度聲字第1290號 判決所述:「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第一審受訴法院於該裁判有執行力後,應依聲請並得依職權以裁定確定之」——這意思是說,等官司確定後,法院會正式裁定最終的費用分擔方式。

2. 律師費:專業服務的「顧問費」

請律師就像請專業顧問,當然需要支付酬金。但律師費算不算訴訟費用的一部分呢?這裡有個重要的時間分界點:

關鍵日期民國89年2月11日

在這天之前,律師費不算是訴訟費用的一部分,原則上誰請律師誰付錢。

在這天之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3的規定,第三審律師的酬金成為訴訟費用的一部分。也就是說,如果案件打到最高法院,律師費可能可以轉由敗訴方負擔。

參照 93年度聲字第306號 判決所述:「民事訴訟法於八十九年二月九日經總統公布增訂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三規定,並於同年月十一日生效,該條第一項規定『第三審律師之酬金,為訴訟費用之一部』」

實際案例:假設你在民國90年打官司,一審二審都請了律師,最後打到三審也請了律師。如果最終你勝訴確定,那麼:

  • 一審二審的律師費:自己負擔
  • 三審的律師費:可能可以要求對方負擔

但是要注意,法院會核定一個合理的律師費金額,不是你說多少就是多少喔!

3. 擔保金:預防錯殺無辜的「保證金」

這是最有趣的部分!擔保金就像是「誠意保證金」,目的是萬一你的假處分申請錯了,導致對方遭受損失,這筆錢就可以用來賠償對方。

重要觀念:擔保金不是以你要保全的財產價值來計算,而是以對方可能遭受的損失來計算。

參照 臺灣高等法院 90 年度抗字第 1852 號 民事裁定 判決所述:「法院認為假處分擔保金之設定,應以債務人因執行所受損害為依據,而非標的物總價值」

生活化舉例:假設你聲請假處分禁止鄰居在他的土地上蓋房子,擔保金的計算不是看那塊地值多少錢,而是看鄰居因為不能蓋房子可能損失多少:

  • 如果鄰居已經和建商簽約,不能蓋房子要賠償違約金
  • 如果鄰居原本預計蓋好房子出租,現在不能蓋就少了租金收入
  • 這些「預期損失」才是計算擔保金的基礎

參照 113年度抗字第317號 判決所述:「法院定擔保金額而為准許假處分之裁定者,該項擔保係備供債務人因假處分所受損害之賠償,而其數額應依標的物受假處分後,債務人不能利用或處分該標的物所受之損害額定之」

費用分擔的數學題

讓我們來做個實際的數學計算,這樣更清楚!

假設情境
小明聲請假處分禁止小華在價值1000萬的土地上蓋房子,小華預計蓋的房子造價為600萬。

錯誤算法(以為以標的物價值計算):
1000萬 × 10% = 100萬 ← 這是錯的!

正確算法(以可能損失計算):
因為假處分導致小華不能蓋房子,損失的是整個工程,所以擔保金應該以工程造價600萬為基礎,再考量其他因素來計算合理比例。

參照 臺灣高等法院 90 年度抗字第 1852 號 民事裁定 判決所述:「相對人因興建房屋需通行系爭土地,其損害應為房屋無法興建之損失,而房屋工程造價為損害之最低額。原法院以工程造價六分之一計算擔保金,屬合理範圍」

如果法院認為工程造價的1/6是合理範圍:
600萬 × 1/6 = 100萬

這樣擔保金就是100萬元。看出來了嗎?雖然數字巧合也是100萬,但計算基礎完全不同喔!

法院的見解與實際操作

從各判決中可以歸納出法院的幾個重要見解:

  1. 釋明責任很重要:聲請假處分時,你必須向法院說明為什麼需要這個保全措施。如果說明不夠清楚,法院可能要求你提供擔保金。

    參照 100年度抗字第44號 判決所述:「請求及假處分之原因,應釋明之,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處分」

  2. 擔保金是賠償準備:擔保金不是處罰,而是預先準備的賠償金,萬一假處分有誤,對方可以從這筆錢獲得賠償。
  3. 費用最終由敗訴方負擔:雖然各種費用先由聲請人墊付,但最終會由官司的敗訴方來承擔。

    參照 93年度聲字第306號 判決所述:「第一審、第二審(除確定部分外)及發回前第三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即相對人)負擔」

實務小技巧與注意事項

  1. 聲請前評估勝算:因為費用最終可能由敗訴方負擔,所以在聲請假處分前,最好評估一下自己勝訴的機率。
  2. 擔保金形式多元:擔保金不一定是現金,可以是銀行保證書、不動產擔保等其他法院認可的形式。
  3. 時效性很重要:假處分講求時效,如果情況緊急,最好準備齊全資料一次到位,避免來回補正耽誤時間。
  4. 費用計算要精準:聲請時最好詳細計算各項費用,並準備相關單據,方便法院審核。

結語:費用是一時,權益是永遠

假處分的各種費用看起來複雜,但其實背後有清晰的邏輯:裁判費是程序成本,律師費是專業服務費,擔保金是風險保障金。雖然聲請時需要先墊付這些費用,但如果最終勝訴,這些費用大多可以轉由對方負擔。

最重要的觀念:擔保金的計算不是看你要保全的財產值多少錢,而是看對方可能因為你的保全措施損失多少錢。這個觀念可以幫助我們更合理評估聲請假處分需要的資金準備。

希望透過這篇文章,大家對假處分的費用問題有更清晰的理解。下次遇到需要聲請假處分的情況時,就不會被各種費用問題搞得頭昏腦脹了!

記得,法律程序雖然複雜,但只要有正確的知識,就能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有具體的法律問題,建議還是諮詢專業律師,獲得最適合個人情況的建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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